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神經生物與認知科學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由本校神經生物與認知科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主辦,本校生命科學院動物所與理學院心理系協辦。
本學程設置宗旨為:1. 提供神經生物學與認知科學領域完整的課程與訓練。2. 促進參與學院間教學及研究的交流。
本學程授課師資為參與本中心運作之各學院教師。
學生應修習所有規定之中心必修課,並從認知科學與神經生物學進階課程中各選修一門課程,再從兩類進階課或中心所列之相關選修課中選修一門課。
學生需依上述規定修畢本學程課程至少二十二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系所、加修學系、輔系必修科目,始能獲得學程學分證明。
本學程所需資源之安排與行政管理事項由本中心負責統籌執行。
本學程每學期校內招生名額以五十人為原則,本中心得視學程運作情況,決定年度實際招生人數。
申請選讀本學程之資格及核可辦法為:1. 本校學士班一年級以上(含),得申請修讀本學程。若曾於他校或其他機構修習相同程度課程,經學校核定可抵免者,須檢附課程大綱於申請時一併繳交。2. 本學程於每學期結束時接受下一學期之申請。申請同學須向本中心提出修讀學程申請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3. 本中心應組成委員會負責審查修讀本學程之申請案件,並擇優錄取。申請核准名單於每學期上課開始前公布。
學程學生修畢本學程規定之課程,應於成績確定後主動附歷年成績單一份,填寫學分審查表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經由本中心審核通過並簽請教務長以及校長同意後,授與『神經生物與認知科學學程』學分證明。
經核定修讀本學程,而未修畢本學程學分之學士班或碩士班生,若成為本校碩、博士班學生,得繼續修習本學程,其已修習之學分數併入計算。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本辦法經本中心、動物所與心理系通過,並提請生命科學院及理學院會簽後,送教務會議通過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