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神經生物與認知科學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神經科學與認知科學發展,特設立功能性「國立臺灣大學神經生物與認知科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推動與整合本校神經生物與認知科學相關之研究工作,提昇神經生物與認知科學水準。
二、整合本校神經生物與認知科學領域相關課程。
三、負責神經生物與認知科學學程之推動與運作。
四、其他與神經生物與認知科學研究及教學相關事宜。
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一人。副校長一位為當然委員並兼召集人。其餘委員由副校長就校內外相關人士之中遴選,呈請校長聘兼 之,任期三年,得連任。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討論中心發展目標、策略及相關業務之諮詢,及對中心運作成效之評估。
本中心置主任一名,綜理中心業務,由副校長推薦本校專任教授或特聘 (研究)講座送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
本中心置副主任三名襄助主任推動並執行中心業務。中心副主任由中心主任就本校相關領域教授推薦,送請校長聘兼之。任期與中心主任同。
本中心設若干研究小組,負責中心計畫中各項分項計畫之規劃與執行。各研究小組召集人由中心主任聘請本校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擔任。任期同分項計畫執行期限。
本中心設MRI、PET、動物行為實驗室、人類認知實驗室..等核心實驗室。各核心實驗室主持人由中心主任聘請本校助理教授級以上人員擔任。任期三年,得連任。
本中心設教學組、國際合作組等特殊任務小組。教學組負責規劃、協調神經生物與認知科學學程之運作及學程相關之招生、教育與訓練。國際合作組負責規劃、推動及執行與國際間相關中心、學者之聯繫與合作。各特殊任務小組組長由中心主任聘請本校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擔任。任期三年,得連任。
本中心設中心業務會議,議決中心重要業務事項。中心會議由主任、副主任、各研究小組召集人、各核心實驗室主持人、各特殊任務小組組長及中心主任敦請校內外相關學者若干人組成。由本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
本中心因業務需要,得聘校內外專家為專案計畫研究人員。研究人員之聘任需經中心業務會議同意後,報請校方依規定辦理。
台灣大學神經生物與認知科學研究中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目的
1) 促進台大神經生物與認知科學的研究與教學整合
2) 推動學位學程並支持學位學程
第二章 法源依據
1) 國立台灣大學神經生物與認知科學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2) 國立台灣大學跨院系所學程設置準則
第三章 成員
1) 台大專任或合聘教師、醫院專任主治醫師、研究中心專任或合聘研究人員、等從事神經生物與認知科學領域研究者均歡迎加入本中心成為新成員。申請時請附履歷著作表等資料向中心辦公室申請([email protected])。中心主任與副主任會議負責審查。
2) 本中心成員均可報名學位學程師資。學位學程師資名單由本中心依學程需要與個人表現為審查原則核定。加入學位學程之教師有參與規劃,並共同負責學位學程教學及行政任務之權利與義務。
第四章 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本中心下設教學小組,研究小組、核心實驗室小組,國際交流小組與策略發展小組等常設小組。中心主任及中心業務會議得視業務需要成立臨時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業務由中心業務會議督導,向中心主任負責。
一、教學小組
1) 教學小組之任務在負責中心之教育訓練,包括學位學程之設計、推動與執行;學分學程之監督、管理與執行;中心合辦之研究生訓練之合作招生與教育;以及其他中心教育訓練課程之規劃與執行。
2) 教學小組委員由中心主任推薦,中心業務會議通過後任命,任期一年,得連任。召集人由委員互選產生,每學期至少在學期初及學期末召開會議各一次。原學程委員會由本教學小組取代。
二、研究小組
1) 研究小組之任務為負責中心retreat meeting、中心研究計畫之整合…等等與中心學術研究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與執行。
2) 研究小組委員由中心主任推薦,中心業務會議通過後任命。任期一年,得連任。召集人由委員互選產生,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
三、核心實驗室小組
1) 核心實驗室小組之任務在負責監督管理本中心之核心實驗室,並設計及推動新的核心實驗室。
2) 核心實驗室小組委員由中心主任推薦,中心業務會議通過後任命。中心主任及副主任為當然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召集人由委員互選產生,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討論中心如何支援核心實驗室,檢討核心實驗室的操作狀況,並策劃新的核心實驗室。原Imaging core steering committee由核心實驗室小組取代。
四、國際合作組
1) 國際合作小組之任務在協助中心主任規劃聯繫中心之各項國際合作事項,包括合作協定、合作計畫、國際會議、國際參訪、訪問學者,訪問研究員來訪或駐校..等等事宜。小組成員由中心主任推薦,中心業務會議通過後任命。
五、策略發展組
1) 策略發展小組之任務在檢討中心表現,規劃中心近期(一、二年),中期(三、五年)及長期(十年)的發展策略與方向。中心主任及副主任為當然委員,另由中心主任推薦校內外相關學者數名組成,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
第五章 中心業務會議
1) 中心業務會議依據「中心設置要點」成立,任務為討論並議決中心重要業務事項。
2) 中心業務會議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小組召集人、各核心實驗室主持人、經由中心送出之拔尖計劃、國科會整合型計劃或相當之國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以及中心主任邀請之校內外相關學者若干人組成。
3) 中心業務會議由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討論中心各項重要業務。
第六章 通過與修改
本章程由中心業務會議通過後生效,修改時亦同。